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,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。各种公共设施场所、
工厂、办公楼、学校、医院、商店、展览馆、动物园、宾馆、旅店、影剧院、运动场所,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,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。
关注微信公众号
扫一扫关注公众号
邮箱:zoe@xiaoniuhuobao.com
邮政编码:200120
联系电话:021-6100 0872
公司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1409-1410室
国内理赔--陈金华
客服-徐凤鸣
国内业务经理--陈永淑
国际业务经理--殷赞宇